《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上,明显增加了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实务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仍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申**为、透支行为、还款行为等各种因素,重点考察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刑法》*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在*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典型的毁坏、破坏型侵财犯罪,在**实践中易发多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而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