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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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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法》*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诉法》*217条*二款(新《民诉法》*213条*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民诉法》*213条 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 *64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这样,法院一旦裁定不予执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可能获得翻身的机会,获得截然不一样的结果。